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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情况总结

2022-04-14 11:25:33   来源:江西自考网    点击: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严格落实。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目标考核,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3、扎实开展普法教育。为提高教育系统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局广泛开展教育系统普法教育。一是市直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围绕教育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依法治教、艺术教育、食品安全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取得良好反响。二是把法律法规列入教师培训内容,把普法教育和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中。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强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把课堂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切实推进“法制教育课堂化”。四是结合“国家宪法日”、“七一”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五是制订了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1、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调整行政职权相关事项。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下放行政许可。市教育局现保留3项行政审批职能,即教师资格认定、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内民办教育全日制高中教育事项审批。对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权已下放县区教育局。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集中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我局落实相关责任科室,教师资格考试全面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具体实施;全面实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参加考试。全省教师资格已全部统一为国家考试,由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试结果及个人申请进行认定。按照规定,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申请,现场确认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给出认定结论,认定程序全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操作。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内民办教育全日制高中教育事项审批均制定了审批工作流程。2021年认定了教师资格719名,其他三项为0。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站式”行政审批工作。完善了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优化政务服务措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了75项行政权力网上录入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改革,首次将市教育局10项行政权力进驻全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教育局共有“一次不跑”事项两件,1.中小学、中职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2.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有关事项的备案;“只跑一次”事项4件,即1.教师资格认定,2021年共办件719件,教师资格证书以邮寄的形式送达,2.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2021年共办件0件,3.权限内民办教育全日制高中教育事项审批,2021年共办件1件。四是认真开展督导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

  2、规范决策制度,推进科学合法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景德镇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等政策文件,全部严格遵照“公众参与、江西自考报名入口!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并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提升了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政务公开条例》,在市政府网、市教育网、局政务公开栏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做到程序公开、操作公开、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各中小学校定期将学校重大决策、招生、收费、教师聘任等公布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听取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建议。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照要求,全面清理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强化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力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合理合法合规。

  1、规范办学行为。一是规范招生工作。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均衡发展、就近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无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区域适龄儿童报名,公平公正摇号录取,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高中招生方面,继续推行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指标提升至70%,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二是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课时,严禁违规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强化安全管理。建立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保安人员、防护器材配置工作,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加强“技防”建设,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定期开展消防、食堂、卫生等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平安校园。

  2、聘用法律顾问。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针对教育系统规模大、人员多、事务繁杂的特点,我局继续聘请了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同时各学校与所在区域司法部门法律工作人员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随机抽查。今年我局开展了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视导评估随机抽查工作,综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行政告知、行政指导。指导督促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校园安全和办学质量。

  2、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录入、归档制度。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根据教育工作实际安排了相关执法检查。

  1.由于机关编制问题,没有成立专业的法规部门,在基层执法工作时的缺乏方向性指导。各科执法人员工作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加之行政执法队伍年轻,没有经验,新考试获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培训相对滞后。造成基层执法工作不够专业,执法材料、案卷整理不够规范。

  2.教育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不够具体,且未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教育法规实施细则的严重滞后导致有法难依。实施细则不能与教育法规相配套,使教育法规形同虚设,从而造成有法难依的局面。

  (一)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既要有宣传日、宣传月这样相对固定的宣传活动,又要有各街道居委会、各社会单位的广泛宣传,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宣传经常、各方参与、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格局,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推动基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展。

  (二)加快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执法水平。一是建立教育部门专门的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二是配备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城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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